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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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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20-06-09 10:21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确定,现将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相关事宜予以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引导和激励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和促进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加快构建龙江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的原则,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的原则。

三、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6月1日—6月22日。

2.申报成果的时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完成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从未申报过评奖的作者,其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

3.学校初审时间:6月23日--7月13日

4.申报材料:申报者按照《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准备材料,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入口在省社科联官网左侧评奖管理平台),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

5.材料报送时间:材料(含电子版)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截至6月22日11:00时,电子材料发送至hhxycgk@126.com。

6、 省社科联原则上不予退还申报材料,成果申报不缴纳任何费用。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邹栋

联系电话:6842155 13029931610

邮箱:hhxycgk@126.com。

附件:

1.《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受理及初评单位联系表》;

2.《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说明(申报个人版)》;

3.《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

4.《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价规则》;

5.《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20〕1号);

6.《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黑社评发〔2020〕2号);

7.《申报成果无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

科研处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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