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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河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0-06-15 10:04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做好黑河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暨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初评工作,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调动和激发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和促进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黑河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为黑河全方位振兴服务。

二、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

(一)类别:专著、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论文、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分为结题报告(已结项课题的报告)和调研报告(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二)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期限内(评奖年的前两年),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报告;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报告。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三、申报成果的时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在此时限内,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四、成果申报所需材料

每项申报成果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1份;

2.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5份(著作类成果提供2份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全书内容完整);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5份。作者申报成果时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受理成果申报单位验证后取回。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

五、申报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须知

既申报黑河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同时又申报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者,请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http://www.hljskl.gov.cn。在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评奖文件,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与申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材料一并提交。

申报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者须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入口在省社科联官网左侧评奖管理平台),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

六、成果报送

报送时间:2020年6月15日-20日。

联系人:邹栋,联系电话:6842155 13029931610

附件:

1.《黑河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关于开展黑河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暨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初评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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