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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1-01-16 09:23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1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黑政办规〔2017〕70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条件与要求

2021年度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其中专家提名是指符合提名规则的专家;单位提名是指由黑龙江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学)会、联合会,部分中直单位等。

(一)专家提名规则

1.省最高科学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独立提名1人。

(2)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黑龙江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2人可联合提名1人。

2.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我省最高奖获得者,我省主持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2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黑龙江省最高科技奖获奖人: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4)我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及特色学科建设高校的校长、主管科研的副校长,中直科研院(所)长:2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5)近五年(2016年度以后,包括2016年度)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且所有提名专家均需按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信息;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一级学科)进行提名。

(二)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1.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不得超过6篇;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并且原则上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2.提名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项目的内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2020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如果是2020年度经省科技奖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以相同内容再次提名须间隔一年。

(三)提名项目要求

1.提名项目需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填报《2021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自行在“word”下编制表格或下载空白表格填报无效。省科技奖励相关的文件、提名工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说明等均可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奖励系统进行查看和下载。

2.为发挥科技奖励成果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省科技厅在省科技奖励评审期间,将梳理筛选一批2021年度申报的省技技奖励项目进行展示对接,促进奖励成果进一步在省内落地转化。因此,申报省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填写《参展成果登记表》并提供参展照片(详见附件)。《参展成果登记表》自行下载填写完毕后,连同照片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四)申报单位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提名材料真实可靠。如遇弄虚作假,一经提名单位、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查实后,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网上提名校内截止时间

1.专家提名项目,符合专家提名要求即可。

2. 2021年度省科技奖项目网上提名校内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9:00时至1月20日17:00时。

3.《参展成果登记表》和照片于1月20日前,统一发送至邮箱hhxycgk@126.com。

三、提名项目材料报送

1.《提名书》必须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与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同时,需填写《产业化运行情况表》的奖励项目,在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后,以附件的形式与《提名书》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产业化运行情况表》不受装订总页数限制。为减少材料的篇幅,书面版《提名书》和附件(除提供的原件外)须双面打印和复印。

2.提名奖励项目的书面版和电子版附件要符合《提名书》各奖类的填写要求。提名省科技奖励项目提供的《应用证明》、《提名专家意见表》需使用涵盖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供表样信息的模板。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栋

电话: 04566842155 13029931610

附件:相关通知及表格

科研处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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