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对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智力支撑作用,根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拟开展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自愿申报、公正审核、统一标准、动态进出。
二、征集范围
面向我省知识产权行政与执法部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协会等。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省以外的专业人才也可申请进入专家库。
三、工作职责
为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知识产权专利(含涉外)侵权纠纷判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服务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心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2.愿意承担并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愿意接受保护中心管理;
3.精通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热心投身于知识产权保护公益事业;
4.不存在专业水平受到质疑、学术理论研究或执业诚信受到投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自愿承担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
(二)专业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利审查、专利信息研究等工作5年以上的高水平从业人员;
2.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利侵权审判经验或者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经验;或从事知识产权司法理论研究3年以上,熟练掌握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有关实体性、程序性法律规定;
3.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师)资格、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科技或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国家或者省级知识产权类荣誉资质的专业人员(满足其中一项);
4.能够独立从事或者参与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五、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执业资格或者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可以证明本人专业专长、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六、征集程序
1.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收到的应征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形成初审结果。
2.初审结果通过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我中心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3.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专家名单,向专家颁授聘书并录入到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专家库。
七、联系方式及征集时间
1.申请人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纸质、电子材料各一式一份,请如实填写各项信息,纸质申请表需本人签名。申请表电子版请同时上传本人签名的PDF版本作为附件。
电子邮箱:hhxycgk@126.com。 联系人:邹栋 电话:046-6842155、13029931610
2.本期征集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19日,之后常年接受申请。
附件: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2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