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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3-31 09:17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9〕44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教学科研单位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不同实际情况,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分类考核。

第一类:包括理学院、人文传媒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1个教学单位和黑龙江省TRIZ理论研究所、远东研究院2个科研单位。

第二类:包括通识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3个教学单位。

二、考核标准

按照《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9〕44号)及《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20年二级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指标任务分配表》执行。

(一)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省级及以上各类项目主管部门拨付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委托单位拨付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含学校配套经费、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项目以及其他非科研处组织申报的项目经费)。

(二)非教学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业绩可以按学科归属计入各教学科研单位,所属教学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指标及专业技术人员数相应提高。

三、考核程序

(一)部门自评

教学科研单位依据考核体系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一年来科研工作取得成绩,分别对重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主要考核指标取得情况进行自评,填写《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打分表》并确定自评分数;

2.查找科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3.提出整改措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工作自评报告,比照计分标准对自评分数进行核准,并予以公示。

(三)学校审定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兑现奖金

四、有关要求

(一)各类业绩成果有效时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统计各类科研工作业绩成果须以当年正式文件、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或实际取得科研业绩为准,即获得时间需为2020年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其他非科研业绩成果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打分表》一式一份。

(四)本年度考核依据科研管理系统进行考核,所有科研业绩成果必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不能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业绩成果需提交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请各学院(中心、部、所)于4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至hhxycgk@126.com。

联系方式:邹栋 0456-6842155

附件1: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3: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打分表

附件4:2020年教学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指标任务分配表

科研处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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