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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黑河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通知
2021-04-27 09:12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调动我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推出高质量的学术著作,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科的核心竞争力,结合我校申硕工作需要,根据《黑河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6〕197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黑河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资助范围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观点正确。

2.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撰写规范、彰显学术特色,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重要学术价值。

3.与作者的科研方向一致,对学校的学科建设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对于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的专著优先资助。

4.申请基金资助的著作范围严格限定为学术著作(不包括教材)。原则上著作的字数,社会科学书稿不低于25万字(其中美术类学术著作字数酌情考虑),自然科学书稿不低于15万字。

5.出版基金资助对象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及外聘教师,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著作,申请者每年只能申请一部著作。申请者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的著作,申请人至少执笔完成一半以上著作字数,出版著作前言或后记中必须注明工作量分工情况。

6.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论文集、不宜公开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已出版的著作。

二、资助额度

按照《黑河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资助名额4部,其中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学术著作选题著作资助2部,每部著作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行解决。

三、申请及评审

1.申请者须提交《黑河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表》,并附书稿的前言、目录、以及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校外同行专家至少一名)。

2.申请资助的著作经二级学院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由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重点研究方向及学科发展需求,对申请材料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著作,根据著作隶属学科,聘请省内外高校的同行专家对著作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著作特色等进行匿名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著作进行终审。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请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材料申报后不予退还):

1.《黑河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表》一式3份及电子稿1份;

2.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纸质稿(包含前言、目录)3份及电子稿1份。

3.相关成果及其它反映著作水平的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评价)等各1份。

申报截止时间:5月7日,逾期恕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邹栋

邮箱:hhxycgk@126.com

联系方式:0456—6842155

附件:

1.黑河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表

2.黑河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3.黑河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目录

科研处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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