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首页  机构设置  项目管理  成果管理  学科建设  学术交流  科研诚信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科研平台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通知
2020-02-15 15:00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教育部、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积极践行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部署开展,切实把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要守土有责,守好“责任田”,坚决遏制疫情在学校蔓延,在保障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基础上,做到科研工作不断档、不掉线。

科研人员作为社会进步最重要的一支力量,要首当其冲全面了解科学的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卫生健康意识,以身为范,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不信谣、不传谣,做到宣传正能量,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积极带动学校其他人员学习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树立防疫意识,加强防护工作。

二、主动担当,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研究工作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科研人员要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发挥主动作为精神,开展科学研究。一是要充分发挥我校智库作用,围绕当前疫情情况以及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及前瞻性决策咨询建议。二是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大疫对教育反思”等主题开展专项研究工作。

专项研究的选题可以从完善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反思与总结疫情防控问题与经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角度出发,重点关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舆情引导、法治建设、心理健康、疫情教学、课程防疫、生命教育、家庭与社会教育等相关领域。重点解决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组织形式,研究利用云平台开展教学、学习和活动组织的对策研究等等。专项课题研究实行限期备案,后期认定的形式开展。待疫情结束后,课题研究取得有价值的成果,可提出申请,科研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立项。具体认定方法另行通知。

三、及时跟进,确保科研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是围绕年度目标做好重点工作组织和跟进。科研处将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因疫情等因素所带来的工作时间节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保证工作不掉队、不漏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以及相关选题、成果等的征集工作,已接上级部门通知延期的,按照上级通知调整申报时限。视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请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做好申报材料的先期准备工作。

二是强化管理服务,保障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日常科研工作信息发布优先通过OA办公系统、QQ群、微信等方式及时推进;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指南建议征集、申报、过程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进度同步开展,相关咨询、审核等工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上级各部门项目时间节点考核、成果交付等合同履行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科研处进行沟通联系,提交情况说明,科研处将全力协调,做好保障工作。

四、加强防控,减少疫情期间学术会议调研等现场活动

一是应暂停、终止或延后召开现场学术会议、评审会议、研讨会议,确需开会讨论,建议召开视频会议。

二是教师应避免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研讨,如确实必须参加,需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校外采样、校外调研、校外实验、校外技术服务等需要在校外开展的工作。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五、强化意识,注意疫情防控期间科研保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要注重强调保密纪律。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各项保密规定,切实做到网上办公不涉密、在家办公不涉密的科研工作要求,在运用邮件、QQ、微信等在线方式处理公务或科研工作时不得涉及机密内容。严禁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黑河学院科研处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1-2015    黑河学院科研处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00506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