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组织“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疫情防控应对策略与教育反思研究”专项课题立项与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疫情防控应对策略与教育反思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及结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题要求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以解决防疫面临的实际问题、总结防疫抗疫工作经验为主要内容。
选题要将工作实际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与应对相结合,从完善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反思与总结疫情防控问题与经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角度出发,重点关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舆情引导、法治建设、心理健康、疫期教学、课程防疫、生命教育、家庭与社区教育等相关领域,重点解决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组织形式研究,利用云平台开展教学、学习和活动组织的对策研究,五育并举的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基于防疫的主题教育、生命教育、健康教育、生态教育、劳动教育等各项教育内容及方式方法研究,在抗击疫情中总结的经验及反思教训,以此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广大教师提供指导服务。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不具备应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级别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申请人要求无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项目,必须能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一人限报一项。
三、申报程序
1.请各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及盲审活页及申报汇总表,各学院于4月10日之前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2.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文件要求,我校限额推荐备案课题5项。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于校内网站公示,择优进行备案。
四、结项要求
1.学校备案专项课题结题时间为2020年10月(具体以结项通知发布时间为准),不可延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课题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课题予以结题并补发课题立项通知书。
2.课题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结题:
(1)课题研究成果被县区级以上(含)教育局、卫健委采纳,并出具应用证明的复印件。
(2)课题研究简报、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被县区级以上(含)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并出具批示的复印件。
(3)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或在其他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同时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含)部门应用采纳证明的复印件。
3.结项时需提交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研究成果及相关批示或应用采纳证明、专项课题过程性研究简介、课题成果鉴定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结题材料的一般要求同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
五、其他事项
行政人员按照所属学科从学院进行申报,如有咨询事项请与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方悦
联系电话:15145679216 6842082
附件:1.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2.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盲审活页
4.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5.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
6.专项课题过程性研究简介撰写要求
科研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