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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06-02 11:04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我校将在6月、9月、11月分别开展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对已完成研究任务并申请结项的校级项目进行验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一)结项对象

到结项期限的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研究一年以上,未到结项期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

(二)应提交的结项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1.学校审批的立项申请书、审批通知书一式三份;

2.开题报告一式三份(须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签字);

3.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签字);

3.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结项验收报告字数不少于5千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

4.研究成果原件及一式三份的复印件(论文、专著类成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做好标记的目录、版权页、正文,专利和应用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电子版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2.开题报告;3.中期检查表;4.验收报告书;5.实名研究成果及匿名研究成果电子版。(请将所发表成果扫描件或照片,粘贴至word文档中,文档名以“作者+成果名称”命名,分为实名、匿名两个文件夹。)

(三)研究成果主件的要求

1.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主件要求

(1)以论文为成果主件的,课题组应至少公开发表2篇(含2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要有一篇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项目组成员前两名须有研究成果,只有项目负责人有研究成果的项目不受理,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最终研究成果。

(2)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主件的,至少须公开发表1篇论文,所撰写研究报告字数在2万字左右,查重率不得高于30%,且须提供市地级或以上部门采纳证明(本单位除外);

(3)以教材或课件为成果主件的,要提交学校的采用证明,详细说明采用的专业、年级和应用效果等。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4)以专、编、译著为成果主件的,要求公开出版。

(5)最终成果形式应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应注明“黑河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最终成果应由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2.黑河学院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研究成果主件要求

研究成果应突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决策咨询,文化服务,人才培训及公益服务等应用价值和实际效果。

二、关于延期结项的相关要求

到期不能正常结项的项目须提前半年提交《黑河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延长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最多只能延期一次。

三、关于到期未结项项目的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做好校级在研项目的结项工作,本年度我校将针对到期未结项项目开展清理工作,最晚报送材料的时间截止为2020年11月10日。届时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准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追回下拨经费。

四、时间要求

本次受理结项验收材料的时间截止到6月16日。9月份集中受理材料的时间为9月11日到9月15日,11月份集中受理材料的时间为11月6日到11月10日。

凡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学院(中心、部、所)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科研秘书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联系人:方悦

联系方式:6842082

附件:1.结项验收报告

2.2020年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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