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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06-14 11:02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要求,我校现开展2020年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结项要求

1.2020年上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材料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21日。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对本院提交结项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其中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组织专家对其成果学术性进行评审与鉴定,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具体结项要求请详阅附件1。

(1)研究成果必须是自项目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项目组成员完成的项目研究成果。

(2)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第一、第二项目组成员必须参与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撰写。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

3.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上半年结项通知要求,本次结题只收取课题汇编材料PDF格式的电子版,因疫情原因纸质材料将延迟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结题证书将延迟发放。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截止日期前将结项汇编材料电子版、结项专家评审表(附件8)及学院结项汇总表(附件10)、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附件12)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电子版材料要求:1.结项汇编材料需形成一个PDF文件,与最终装订报送的纸质版汇编材料须一致,包括论文扫描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上报具体材料编排顺序见附件2;

2.结项课题需提交《课题鉴定结题评审标准和专家用表》电子版。

3.著作教材和论文成果,要按照附件1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的提示步骤,完成网上查询和截图。

三、程序、形式与相关规定

1.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把关和推荐,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2.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鉴定等级、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

3.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8)。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4.上半年达到结题时间的课题,如因疫情原因不能结题的可以在下半年结题,不用申请延迟结题。

5.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方悦

联系方式:6842082

附件: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2.课题汇编材料装订格式

3.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

4.课题开题报告书(2016)

5.中期报告书

6.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7.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

8.课题鉴定结题评审标准和专家用表

9.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免于鉴定条件

10.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

1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材料的规范和要求

12.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

1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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