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规范课题管理,提高项目验收质量和完成效率,省哲学社科工作办将持续加大对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清理验收力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2016年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清理期限为2020年11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清理期内将结项材料报至科研处项目科。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撤项、终止研究,剩余研究经费按原渠道返回。2017年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2020年12月21日前提交材料进行结项。2018年以后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严格按照不超过3年的研究周期按时结项,除《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涉及重大学术课题不得不延期外,项目在研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延期。已提交结项验收的各类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第一次验收鉴定不合格的须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认真修改,重新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不合格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
请各学院(中心、部、所)高度重视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成果验收管理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个在研未结项目负责人,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程,提高研究质量,按照项目结项验收标准要求,按照规定时限报送结项验收材料。
附件:2016-2017年度省哲学社科研究规划在研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