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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09-29 09:50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要求,我校现开展2020年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结项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7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及备案课题结项有关要求

(一)结项要求

1.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有关规定,各学院需对本院提交结项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其中省教育科学规划备案课题须组织专家对其成果学术性进行评审与鉴定,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具体结项要求请详阅附件1-1。

(1)研究成果必须是自项目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项目组成员完成的项目研究成果。

(2)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第一、第二项目组成员必须参与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撰写。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

2.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1)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2)结项汇编材料一式三份(汇编材料编排顺序见附件1-2);(3)学院结项汇总表(附件1-10);(4)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附件1-12);(5)备案课题须提供结项专家评审表(附件1-8)。

2.电子版材料要求:电子版包括上述所有材料。其中结项汇编材料需形成一个PDF文件(盖红章的扫描件),顺序及编排与最终装订报送的纸质版汇编材料须一致,包括论文扫描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

3.著作教材和论文成果,要按照附件1-1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的提示步骤,完成网上查询和截图,放于相应论文之后。

二、“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疫情防控应对策略与教育反思研究”专项课题结项有关要求

(一)结项要求

课题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结题:

(1)课题研究成果被县区级以上(含)教育局、卫健委采纳,并出具应用证明的复印件。

(2)课题研究简报、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被县区级以上(含)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并出具批示的复印件。

(3)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或在其他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同时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含)部门应用采纳证明的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1)专项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3)研究报告一式三份;(4)过程性研究简介一式三份。(发表论文及相关成果实际应用、推广证明复印件请附于其后,论文需提供知网查询截图,具体格式见附件2-)

2.电子版材料要求:电子版包括上述所有材料。其中所提供论文尽量选择知网下载PDF打印版本,以保证论文字迹清晰度。避免复印及拍照出现字迹模糊现象。

三、程序、形式与相关规定

1.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把关和推荐,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2.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鉴定等级、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

3.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1-8)。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联系人:方悦

联系方式:6842082

邮箱:hhxyxmk@126.com

附件:1.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及备案课题结题验收材料

2.省教育科学规划“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疫情防控应对策略与教育反思研究”专项课题结项验收材料

科研处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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