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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0-12-23 09:32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题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受201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人

二、验收要求

1.受资助人应在资助期限内完成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结项验收:

(1)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人才支持计划。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人才计划、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或以上水平的人才计划支持。

(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省科技攻关项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以上水平的科研项目计划支持。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获得省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且为前三名。

(4)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部门采纳并实际应用;或在行业企业应用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获得其他本学科领域内高水平成果。

2.在“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下取得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当标注“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英文为:University Nursing Program For Young Scholars with Creative Talents in Heilongjiang Provice,英文缩写为“UNPYSCT”)与项目标号。

三、材料要求

1.结项材料装订顺序:(1)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题报告;(2)项目推荐书;(3)开题报告;(4)中期检查;(5)成果复印件;(6)其他附件材料。

2.请各学院于12月28日上午10:00之前将本学院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一式四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3.其他未尽事项请详阅附件或与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方悦

联系电话:6842082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题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办法

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题报告

科研处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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