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集中开展省级艺术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我校将组织2021年上半年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①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鉴定意见部分须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三位同行业正高级专家给出鉴定意见);
②立项批复文件;
③项目申请书;
④开题报告;
⑤中期检查表;
⑥最终成果简介(参照结项审批书第五页“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⑦项目研究成果(带有标注的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论文复印件需要提供封皮、目录、版权页、正文,专著复印件需要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
⑧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家签字后的成果鉴定意见、科研项目变更申请等。
二、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研究成果。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中应注明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
三、其他要求
1.以上所有验收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由科研秘书报到科研处项目科。
2.《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的填写:
①请按照2020年9月最新版本进行填写;
②写清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以项目审批通知书中的项目编号为准);
③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顺序要与立项时一致。
3.申请结项负责人需按要求完成验收材料目录中各项内容,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结项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同时提供成果原件1份。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4.本次结项将对2016 (含)以前立项的项目进行清理,逾期不再受理。
5.我校受理结项材料的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2日,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方悦
联系方式:6842082
附件:1.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20年9月版)
3.验收简表
科研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