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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省教育厅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3-17 09:13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进一步加强省教育厅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管理,确保科研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本年度结项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受省教育厅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研项目,重点对2017年立项项目进行清理。

二、验收标准

2017年度省教育厅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基地专项项目结项依据《黑龙江省社科联与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联合开展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2017年度科研创新团队专项项目结项依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2017年度青年创新人才研究专项项目结项依据《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办法》(黑教科〔2015〕18号)文件执行;

2017年度俄罗斯远东智库专项项目结项依据黑河学院《黑河学院2016年度“俄罗斯远东智库专项”申报相关说明》执行。

2017年度科学研究创新专项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结项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修订)》(黑教科〔2010〕131号)执行;人文社科类项目结项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教科〔2010〕148号)文件执行。

2018、2019年度省教育厅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按当年《省教育厅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相关结项验收要求执行。

三、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包括:1.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

2.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须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3.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结项验收报告字数不少于5千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

4.研究成果原件及一式三份的复印件(论文、专著类成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做好标记的目录、版权页、正文,专利和应用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电子版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2.开题报告;3.中期检查表;4.验收报告书;5.实名研究成果及匿名研究成果电子版。(请将所发表成果扫描件或照片,粘贴至word文档中,文档名以“作者+成果名称”命名,分为实名、匿名两个文件夹。)

四、报送相关要求

1.备案至省教育厅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材料参照附件1进行填报;未备案成功的项目参照附件2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填报。

2.请各学院做好结项材料的前期审核工作,凡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学院(中心、部、所)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科研秘书将上述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3.本年度,我校将在3月、6月、9月分别开展省教育厅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本次受理材料的时间截止至3月29日。6月份集中受理材料的时间为6月14日到6月18日,9月份集中受理材料的时间为9月13日到9月17日。

4.行政部门科研人员按所属学科从学院进行报送。

联系人:方悦

联系电话:6842082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材料

2.校级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材料

3.结项验收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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