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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4-22 08:53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要求,我校现开展2021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结项要求

1.2020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材料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25日。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对本院提交结项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其中省教育科学规划以及青年专项课题须组织专家对其成果学术性进行评审与鉴定,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审核要点:

(1)研究成果必须是自项目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项目组成员完成的项目研究成果。

(2)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第一、第二项目组成员必须参与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撰写。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

3.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1)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两份,具体材料编排及要求见附件1);(2)单独打印的鉴定和结题验收审批书(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3)应用采纳证明原件(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留存,不予返还);(4)规划及青年专项课题须提交鉴定结题评审标准和专家用表(一式一份,鉴定专家手写签字);(5)结题审核登记表以及课题结题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各一式一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评审鉴定费汇款收据复印件(2020年5月21日后立项的课题);(7)评审鉴定费发票信息汇总表。

2.电子版材料:请各学院于截止日期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其中结项汇编材料需形成一个Word文档,其中立项书、申请书以及论文成果、应用采纳证明等原件需扫描或以图片形式插入文档中。电子版材料与所报送纸质材料顺序需一致。

三、其他要求

1.根据黑教科规办〔2020〕5号《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2020年5月21号后立项的课题结题收取评审鉴定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见附件4。

2.其他未尽事项请详阅附件或联系项目科。

联系人:方悦

联系电话:6842082

附件:1.课题结题材料格式及要求

2.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表格

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评审鉴定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10号)

科研处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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