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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20-06-03 15:02 科研处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科发〔2016〕43号),黑龙江省科技厅拟择优建设一批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为做好我校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工作主要目的是填补我省优势学科领域下缺少省级及以上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的空白,围绕我省疫情防控、“百千万工程”建设、特色产业等科研需求,同时兼顾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核心,力争取得重大创新和技术突破,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布局原则与重点方向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年度根据学科类、企业类实验室的不同定位和要求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重点实验室。我校组织申报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基础研究,产出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原创成果,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或以上的二级学科建设,包括各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学科分类和分级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标准。科研院所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本年度支持的学科领域和重点方向如下。

1.数理科学领域。依托“数学、物理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及该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交叉学科按二级学科管理,下同)。

2.地球科学领域。依托“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及该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重点支持水土保持、农业资源利用方向。

3.生物科学领域。依托“生物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及该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

4.信息科学领域。依托“网络空间安全”“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及该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重点支持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方向。

5.工程科学与材料科学领域。依托“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及该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石墨新材料技术研究和食品科学方向。

6.医学科学领域。依托“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及该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重点支持传染病检验检测技术、重大疫情防控与救治方向。

三、备案的条件

(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黑龙江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建设规划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省、国内前列;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研究方向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较突出。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数量10篇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获得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原则上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实验室,优先予以支持

1.研究方向围绕加快研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药物、疫苗(抗体)、快速筛查技术及消毒、隔离等疫情防控技术、产品,以及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疫情综合防控能力技术方面的实验室。

2.固定人员中拥有高层次人才的实验室。高层次人才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头雁行动”团队获得者中的领军人才。

四、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新申请备案省重点实验室需通过实验室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省重点实验室),(http://111.40.160.85:18081/LAB/index.htm),在线填写《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备案申请表》,申请须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

(二)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成员单位),实验室依托单位及成员单位须为在我省注册的法人单位。申请书须提供合作协议, 加盖单位公章,明确各方的目标任务和权利责任等内容。

(三)实验室依托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应是依托单位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高等学校申报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的,若依托学科为二级学科目录外自主增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申请书须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增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决定文件。按照研究方向相对唯一性原则,申请备案的实验室不能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

(四)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五)省重点实验室名称统一按照“黑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实验室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向在突出我省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六)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依托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科发〔2016〕43号)要求执行。

五、申报时间

请申报部门于2020年6月22日上午下班前将不少于5名专家论证材料报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迎春

电话:6842155、15804560673

邮箱:hhxyxk@126.com

科研处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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