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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培训基地的通知
2019-12-31 12:06 科研处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评定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培训基地的通知》(黑民函〔2019〕125号),在全省高校范围内评定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培训基地,搭建黑龙江省民政厅和高校合作交流的平台。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高校需具备相应的学科条件及专家学者队伍,在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并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和实践实证,积极参与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为我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出谋划策、献智献力。高校现有对应的、研究方向相近的研究、培训基地将重点纳入考量范畴。

二、评定步骤

1.拟参评高校向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申请,填报《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申请书》《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培训基地申请书》。

2.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打分评定。

3.公布评定结果,并适时举办授牌仪式。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中心、部、所)要认真填报《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申请书》《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培训基地申请书》,填报内容要详实准确,不得虚假填报。

2.研究基地及培训基地仅限于开展社会组织及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和承接社会组织培训,不得以研究基地或培训基地名义开展与研究和培训无关的活动。

3.研究基地要及时报送委托项目阶段性成果,不定时报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相关咨询报告。

4.请各学院(中心、部、所)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传至hhxyxk@126.com,待科研处审核后发送给相关学院科研秘书,报送纸质材料1式1份,在申请书中的承诺单位负责人签章及所在单位公章盖好纸质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307室。

联系人:李迎春

联系电话:6842155;15804560673

附件:1.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申请书

2.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培训基地申请书

科研处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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