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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3-26 08:39 科研处 科研处   (点击: )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双一流”建设与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激励高校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促进高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省教育厅启动2019年度黑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为做好我校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认定工作遵循“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总体精神,坚持“高起点、高水准、强特色、强服务”的要求,具有合作紧密且能够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合作 等方面的协同创新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2.协同创新中心需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有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与科研院所及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实质性深度合作,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与较高水平创新平台,汇聚了一批有效协同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形成了一批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协同创新前景广阔。

3.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数量原则上每所高校推荐申报1项,核心协同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4.协同创新中心应有充实的研究任务和研究经费,主持一定数量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等方面的在研重大项目。

二、材料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的要求,认真编制材料,材料应真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需求,合理地编制经费收入和支持情况。

2.申报协同创新中心,需提供如下相应佐证材料

(1)成立协同创新中心的文件;

(2)协同单位的合作协议,协同创新体组建与分工协议;

(3)建设期间学校投入经费情况的佐证材料及使用情况;

(4)参与协同单位的投入经费情况(包括有关行业/地方/企业/国际/其他社会的支持证明)及使用情况;

(5)已开展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

(6)已聘任到位的骨干人员名单、培育组建阶段的代表性成果、规章制度清单、实施成效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3.请各申报部门于2019年4月9日将相关材料一式九份报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电子版发送至hhxyxk@126.com.

联系人:彭传怀、李迎春

电话:6242886、6842081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附件3.黑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科研处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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