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提供有关材料的函》的工作部署,为推动中俄教育合作发展,增强中俄教育合作发展战略谋划,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联络机制,精准提升合作效益,现请各学院(中心、部、所)协助统计以下材料:
一、俄方在你地(校)开设的俄语中心、普希金学院等各类语言教学机构有关情况(附件1);
二、你地(校)在俄开展汉语推广工作有关情况与成果(附件2,不包括孔子学院或课堂);
三、2018年你地(校)与俄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合作情况(附件3);
四、你地(校)开展俄语教学情况(附件4)。
请各学院(中心、部、所)科研秘书,将以上4个附件统计材料签字盖章和电子版(Excel)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电子版发hhxyxk@126.com,科研处汇总全校后报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提供有关材料的函
2.对俄教育交流有关情况统计(附件1-4)
联系人:李迎春
电话:6842081
邮箱:hhxyxk@126.com
科研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