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统筹做好学校2019年度学术活动安排,依据《黑河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黑院政发〔2015〕134号),现组织2019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举办学术会议。申报范围为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学术会议。
2.参加学术会议。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由各学院(中心、部、所)根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实际需要按照《黑河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黒院政发〔2016〕102号)自行安排。
3.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分为外聘专家学术报告和校内教师学术讲座两类,各学院(中心、部、所)每年限报1项外聘专家学术报告、3项校内教师学术讲座。外聘专家学术报告实行临时审批制度。
4.举办学术沙龙。各学院(中心、部、所)每年限报2项校内教师学术沙龙,每场学术沙龙应有5人以上教师参加,也可以吸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参与。每场学术沙龙应有点评嘉宾,点评嘉宾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经费支持
1.举办学术会议。学校将对申报的各类学术会议的影响力进行综合评价,纳入计划的学术会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参加学术会议。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专项经费按照《黑河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8〕127号)文件执行。
3.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学术沙龙。经费支付标准按《黑河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黑院政发〔2015〕134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中心、部、所)开展的学术活动须严格遵守《黑河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黑院政发[2015]134号)、《黑河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修订)》(黑院政发〔2016〕199号)。
2.凡纳入学校2019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的各项学术活动均采取“学校主办、学院(中心、部、所)承办、各学科具体实施”的模式进行。
3.请各学院(中心、部、所)充分利用好学科资源,有效规划好2019年度各项学术活动,最大可能地提升学术影响力。
4.请各学院(中心、部、所)科研秘书于2018年12月13日前将本部门2019年度各项学术活动计划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
附件1:学术活动相关管理办法
附件2:举办学术会议审批表
附件3:举办学术报告(讲座)申报材料
附件4:举办学术沙龙申报材料
联系人:彭传怀 李迎春
联系电话:6842886
邮箱:hhxyxk@126.com
科研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