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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8-10-12 08:45 科研处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要求,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科技司[2018]254 号)精神,学校将继续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对部门各级各类科研基地、科研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部分高校进行现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上一轮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次督查重点是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

督查范围以全省省属本科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对于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理,上次检查发现未有效建立安全领导责任体系、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督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为年度常规工作,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 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0月22日前)
    1.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相关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于上一轮检查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检查组将作为重点事项上报。
  3.各相关部门应于10月22日之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黑河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附件1和附件2签字盖章)报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电子版发至hhxyxk@126.com
  (二) 现场抽查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实施现场检查:可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附件 1),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4.检查意见反馈:检查组向学院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报告并书面通知学院。
 (三) 整改总结阶段(2018年11月20日)
   学院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联系人:彭传怀 李迎春

联系电话:6842886

电子邮箱:hhxyxk@126.com

                                                    科研处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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