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科研成果统计核定工作,准确掌握全校科研成果数据,提高科研成果信息化管理水平,从2018年起科研成果统计核定工作将按以下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一、时间要求:每年3、7、9、12月初统一受理科研成果核定,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月初指每月1-3号)。
二、报送要求:请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安排科研秘书或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填写汇总统计表,经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初审后统一报送到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材料要求:
(1)成果原件一份;(2)《黑河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签字);(3)《黑河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成果科邮箱hhxycgk@126.com。
四、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统计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我校执行相关科研政策、考核教师科研业绩及奖励核算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给予配合,对未按要求报送的科研成果,影响职称评聘、科研业绩考核的,责任自负。
(2)未经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初审、科研处核定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认定。如无特殊原因跨年度科研成果将不再统计。
附件:《黑河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