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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的通知
2018-07-05 14:47     (点击: )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拟计划资助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资助出版的成果须是2012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助的成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申报人原则上须为项目的负责人,且为成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4.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人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资助成果。

三、申报办法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填写《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附件1),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连同申报成果报送到科研处成果科

2.准备申报材料。

1)申请书2份。

2)申报成果(报送1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活页,成果概要活页包括3000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和全书目录)。书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3)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等所有申报数据,在光盘上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各单位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四、资助方式

对于入选的拟资助出版的成果,将统一标识,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其他要求

为保证资助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和申报通知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资助即予撤销资助并通报批评。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材料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

受理时间为710之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科研处成果科104

联系人:邹栋

联系电话:6842155 13029931610

附件: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

        2.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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