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实施黑河学院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推进黑河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根据《黑河学院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试行)》及《黑河学院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黑院政发〔2013〕51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黑河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二、验收内容
(一)发展目标实现情况。验收中心建设是否达到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标志性创新成果是否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效提升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
(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验收中心各项建设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科研创新、学科建设、创新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国内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与贡献等。
(三)中心管理运行情况。验收中心组织管理模式能否促进协同创新中心有效运行。
(四)经费投入使用情况。验收中心建设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
(五)持续发展能力情况。验收中心发展方向、承担任务、预期贡献及牵头、参与单位协同能力、体制运行等方面是否符合持续支持建设的要求。
三、验收方式
(一)学院自检。中心按照实施方案承诺的事项,参照《黑河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自评报告》提纲,对中心认定以来建设成效、未完成指标情况及改进措施进行自评,并如实填写《黑河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表》,中心所属学院进行检查。报送的材料务必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严禁材料拼凑、数据造假。
(二)专家评议。专家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中心方案对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次协同创新中心验收工作。
(二)未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业绩成果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提交《黑河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自评报告》一式一份,《黑河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表》一式三份。
(四)各相关学院须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验收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
联系人:彭传怀 李迎春
联系方式:0456-6842886
邮箱:hhxyxk@126.com
附件:1.黑河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表
2.黑河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自评报告(提纲)
科研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