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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重点学科验收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5-21 15:53 科研处 科研处   (点击: )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根据《黑河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4170号)和《黑河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4171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重点学科验收及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及年度检查学科

(一)验收学科

1.远东研究院——专门史

2.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

3.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

(二)年度检查学科

1.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

2.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

3.美术与设计学院——设计学

二、验收及年度检查时限

(一)验收时限

20141231日——20171231

(二)年度检查时限

20161017日——20171017

三、验收及检查内容

(一)验收内容

1.验收重点学科三年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2.验收重点学科三年建设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年度检查内容

1.检查重点学科一年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2.检查重点学科一年建设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验收及年度检查依据

(一)黑河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黑河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三)黑河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重点学科验收

1.学院自检。各重点学科按照《黑河学院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如实填写《黑河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一式三份,各重点学科所属学院进行检查。

2.专家评议。专家组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及建设计划对重点学科各项建设任务进行评议,评分60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优秀。

3.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对专家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并公布验收结果。

(二)重点学科年度检查

1.学院自检。各重点学科按照学科年度建设任务进行自评,并如实填写《黑河学院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各重点学科所属学院进行检查。

2.专家评议。专家组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及建设计划对重点学科年度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有关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次重点学科验收及年度检查工作。

2.未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业绩成果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3.各相关学院须在201864日前将验收及年度检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

联系人:彭传怀  李迎春

联系方式:0456-6842886

邮箱:hhxyxk@126.com

附件:1.黑河学院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

     2.黑河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

     3.黑河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年度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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