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科函〔2017〕518号)精神,学校将开展省级科研实验室(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在部门对省级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使科研等实验室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检查内容
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1月10-15日)
1.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部门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相关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相关部门应于11月15日之前,将《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和《XX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hhxyxmk@126.com,同时报送纸质版台账(加盖公章)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11月16-20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4.检查意见反馈:检查组向学院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报告并书面通知学院。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学院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联系人:彭传怀 李迎春
联系电话:6842886
电子邮箱:hhxyx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