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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河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6-04-15 09:46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启动。为展现我市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成果并及时向省推荐,黑河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定于5月中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时限

2013 11 20141231(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 200811 20121231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类别和奖项等级

1、成果类别:专著、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论文、研究报告(包括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四类。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2、奖项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成果申报要求

申报者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只限1项,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申报人。

(一)合作成果:

1、合作成果应以第一作者具名申报,并注明“×××等”字样。如果第一作者不能以其名义申报,可出示让权申报的证明,由第二作者申报。

2、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成果,作者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申报。

3、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二)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只允许其中的某一篇文章单独申报;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如论述同一课题的或坚持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的,可按专著申报;否则只可取其中一篇文章申报。

四、材料要求

1、每项申报成果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

①《申报表》1份;

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5份(著作类成果建议提供2份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全书内容完整);

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5份。作者申报成果时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受理成果申报单位验证后取回。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

青年作者的申报成果需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年作者”指发表成果时作者(含合作者)年龄均在39周岁(含39周岁)以下。

参加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除提供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供

2)电子材料

①《申报表》1

匿名成果主件1份,尽可能提交Word文档。如无Word文档,专著和编译著也可提供封面、目录彩色照片;论文可提供全文图片;

③电子材料只受理三种文件格式,即docjpgwmv(文件类型为doc的为Word文档;jpg为图片文档;wmv为视频文件)。Word文档要求每个容量不超过2M,图片要求每张容量不超过1M

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2、申报者自报等级。申报社科成果的作者,可根据自己成果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申报相应的等级,评奖结果只能等于或低于自己申报的等级。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6420-30日。

联系人:邹栋,联系电话:6842155 13029931610      

参加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请到以下地址http://www.hljskl.gov.cn下载《申报表》:

附:黑河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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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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