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部、所): 黑河学院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术报告(讲座)计划已经通过学校审批,具体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术报告(讲座)相关事宜(海报、电子屏通知、地点、宣传报道及录像签批等)由主讲人所在院(中心、部、所)自行安排; 二、外聘专家学术报告举办前务必通知科研处,科研处协助完成专家学术报告酬金等费用的报销工作; 三、在报销外聘专家学术报告酬金时,务必附随专家讲稿、照片、影像等资料; 四、请于12月5日前完成学术报告(讲座); 五、学术报告(讲座)完成后,科研处将以备档材料为准核发酬金。 请各院(中心、部、所)按计划安排学术报告(讲座),科研秘书及时收集整理学术报告(讲座)材料,以院(中心、部、所)为单位按期报送到科研处备档。 联 系 人:彭传怀 联系电话:0456-6842886 附件:黑河学院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术报告(讲座)计划表 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