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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的通知
2011-12-12 00:00     (点击: )

各系(部、中心、研究所)、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今年省教育厅继续设立“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类别及资助额度

1.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类别分为:

(1)一类项目:共设6项,每校限报1项,每项拟资助经费为1.0万元;

(2)二类项目:共设25项,每校限报2项(如学校在学生工作方面确有比较突出的研究,可自拟题目申报1项,必选1项),每项拟资助经费为0.3万元;

(3)辅导员专项:共设65项,每校限报3项,每项拟资助经费为0.1万元

(4)指导项目:共设20项,每校限报3项,经费自筹。

一类、二类项目应按照项目指南申报,不得更改项目名称;辅导员专项项目和指导项目自拟题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高校学生工作项目仅限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工作者(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学工处、团委、就业处全体工作人员、院系学生工作人员)申报。其中,辅导员专项只限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已获得省部(或以上)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

(2)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前两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且尚未结题的。

三、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申请书和申请书B表,同时需填写网上信息填报表一份。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材料申报同时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由科研处统一在网上申报。

3.申报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下午16时。申报材料(申请书、申请书B表、网上信息填报表)一式三份及项目汇总表纸件一式2份,同时电子版请发至邮箱:hhxyxmk@126.com。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报送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科研处一律不受理书面材料。

4.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5.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6.各申报部门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宋丽荣 0456-6842082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课题指南

2.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申请书

3.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申请书B表

4.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申报汇总表

5.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6.网上信息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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