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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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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计划储备项目的通知
2011-10-08 00:00     (点击: )

各系(部、中心、研究所)、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建设“八大经济区”与实施“十大工程”的战略部署和《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技术创新八大行动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计划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理范围包括:促进生物产业发展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新材料技术、现代化农业技术、区域性技术转移与重大公益型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为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及科技成果。

二、申报重点

(一)重点支持

1.相关高新技术、社会发展及农业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符合申报指南和申报范围的项目;

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

(二)侧重支持

有望得到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重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牵动作用,对地区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重点项目。实行国家、省、市联动,集中资金支持,促进其尽快取得规模效益。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进行编写。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项目申请书》一致(提纲在附件2中)。

(2)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A.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由科研处统一提供)

B.成果证明

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行业科技成果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纸件等。

申报材料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印制,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四、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4日截止。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 人:宋丽荣 彭传怀

联系电话:6842082

附件1:项目申请书

附件2:可研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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