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首页  机构设置  项目管理  成果管理  学科建设  学术交流  科研诚信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科研平台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受理课题研究经费报销的通知
2012-06-13 00:00     (点击: )

各系(部、中心、研究所)、处:

今年我院将分别于6月下旬和11月上旬统一组织课题研究经费报销工作。报销课题研究经费应按照《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黑河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黑河学院课题研究经费报销程序》的相关规定与程序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研究经费1万元以下的课题,应在结题之后由科研处集中受理经费报销;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的课题,立项后按实际支出报销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中期检查合格者在结题之前可报销不超过经费总额的50%。

二、经费支出范围

按照《黑河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关于管理费的提取按如下办法:如项目下达单位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省级以上项目在下达经费中提取5%的管理费;学院配套经费不提取管理费;院级课题不提取管理费。

三、办理程序

按照《黑河学院课题研究经费报销程序》执行。本次受理经费报销截止时间为6月27日。

四、报销票据要求与报销单填写

1.报销票据种类。必须是正规票据。(1)用于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2)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据单位财务专用章。

2.报销票据时间。报销票据时间必须在立项到结题时间段之内;

3.报销单填写要求。“报销部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支款用途”应填写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及经费支出范围(务必将各项支出情况分类填写清楚【如:资料费:××元、调研费××元、办公用品××元】);“款项来源”科研处指导填写(下达单位无经费的填写“学院资助项目经费”;下达单位有资助经费的应写清下达单位名称,且标明是拨入经费还是学院配套经费);经办人填写项目负责人(以上各填写内容可参照结算单范例)。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同一开票单位(销货单位或收款单位)开具的1000元以上的有效票据在报销时要求转账付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凤丽

电话:0456-6842081

附件:

1.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黑河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黑河学院课题研究经费报销程序

4.结算单范例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1-2015    黑河学院科研处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00506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