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研究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推进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科研处将对在研科研项目组织开题和中期检查。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开题的课题范围
2011年11月立项的省高教学会项目及2012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校级课题)。
二、中期检查的课题范围
1.2011年立项尚未结题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校级课题);
2.在2011年中期检查中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各级各类项目;
3.2011年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
2012年已经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开题和中期检查的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不参加此次开题和中期检查。
三、开题和中期检查的形式
各级各类项目的开题和中期检查均由各系(中心、部、研究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自行安排,需提前2天通知科研处,科研处将派人参加。本次开题和中期检查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
四、具体要求
1.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汇报,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汇报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委托项目组成员汇报。
2.参会人员:系(中心、部、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主管科研领导、教研室主任、科研秘书、课题组成员,学生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
3.无故不参加开题或中期检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部门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并追回已拨经费。
4.各种表格格式要求:请各课题负责人按照本人所研究课题的下达单位、课题类别选填相应表格,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5.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以系(中心、部、研究所)为单位统一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联系人:宋丽荣 彭传怀
联系电话:684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