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所):
为进一步规范省哲学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成果结项工作,确保研究质量,提高结项率,切实维护省哲学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推动各类项目按时限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推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成果。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度(下半年)省哲学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成果结项范围包括:2010年以后(含2010年)在研的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目督办期于2014年12月10日完成,逾期未结按撤项处理。
二、结项审核
各部门要加强成果结项材料的审核工作。
1.审核课题名称是否改变。指结项审批书的课题名称与原申请时名称是否一致。
2.审核成果形式是否改变。专著类、研究报告类成果除按原设计方案完成研究工作外,其阶段性成果要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论文集类成果发表文章不少于5篇(含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
3.审核研究类型是否改变。应用类研究需提供应用转化材料及证明,未提交者不受理结项。
4.审核成果字数是否符合。要按原设计方案完成研究工作量,上报结题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原设计字数5000字。
5.审核课题组成员是否变更。是否经过批准,或擅自调整、增加课题组成员。
6.审核主要阶段性成果真伪。项目研究主题是否有直接联系,发表时间是否在项目在研期内,特别要严格审查是否存在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等情况。
三、报送要求
本次成果结项相关表格请从OA系统下载,《结项审批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最终成果一式6份,其中3份实名,3份匿名,汇总表一式1份,经单位审核,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四、报送时间
本次成果结项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部门切实按要求做好这次成果结项工作。
五、未尽事宜请和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6842082
电子邮箱:hhxyxm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