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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刊发理论文章资助奖励的通知
2015-04-16 00:00     (点击: )

各系(中心、部、所)

为进一步发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作用,鼓励专家学者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扩大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影响力,更好地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示范引导作用,延续以往对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奖励做法,省哲学社科规划办继续对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刊发理论文章进行奖励资助。

凡是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唯一所在单位)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刊发理论文章,字数2000字以上,经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哲学社科规划办,省哲学社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省委宣传部部领导批准后,直接立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颁发结项证书,并给予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两个等级,入围中宣部资助文章奖励2万元,其它奖励1.5万元,结项等级均为优秀,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宋丽荣

联系电话:684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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