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黑发〔2021〕19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黑教发〔2021〕81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议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黑河学院学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
专家库学科范围依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设置,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每名入库专家须在学校设置的九大学科门类中明确一级学科归属。
二、入库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术造诣深,工作能力强,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
(三)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四)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五)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六)学校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专家直接入库。
三、推荐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黑河学院学科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专家名册》(附件2)。
(二)所在单位审核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中心、部、所)高度重视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从严掌握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行政部门人员须按学科归属由各学院(中心、部、所)推荐。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年3月份对专家库进行1次调整和补充完善。
(三)请各学院(中心、部、所)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黑河学院学科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专家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附件:1.黑河学院学科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推荐专家名册
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
联 系 人:彭传怀
联系电话:6842886
电子邮箱:hhxyxk@126.com
科研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