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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联与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联合开展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暂行办法
2017-03-27 14:18     (点击: )

附件3

省社科联与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联合开展

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经自愿申请,每年可以与省社科联联合开展一次与基地研究方向一致的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招投标工作。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性课题。

第二条 课题方向由基地提出,由省社科联和基地共同协商确定,其中,列入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的一般不超过5个。

第三条课题确定后,由省社科联面向全省社科界进行招投标。课题评审由省社科联和基地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采取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课题。

第四条每一个中标课题由基地拨付1-2万课题经费,中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资金匹配。由省社科联颁发课题立项证书。

第五条 课题在研究过程中,由基地负责中期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课题完成后,由基地和省社科联联合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定。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颁发结项证书。

第七条 课题成果形式包括调研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1年,论文、专著最长不超过2年。课题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联合招标基地名称。

   第八条 课题结项时,须同时报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报告,简述本课题学术价值、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情况。省社科联对具有较大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编印《专家建议》,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九条 课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向社科联报送。

第十条基地与省社科联应根据此《暂行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课题招投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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