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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加强管理的意见
2013-03-22 00:00     (点击: )

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属范围内各类课题的日常管理。为了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提高我省教育科研水平,激励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课题研究的积极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课题的立项和研究工作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以及其他专项课题。各地、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积极申报,争取立项。

2.已经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研究人员要加强课题研究和管理,力争以优异的业绩和丰硕的成果通过国家组织的课题结题验收评审,力争通过课题研究,在服务决策、指导实践或理论创新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要加强课题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3.各地、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根据全国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课题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在规定日期内,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集中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召开主任会议,按课题申报情况和申报限额,择优确定上报名单。

4.各地、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积极做好有关课题申报辅导和论证把关工作,以确保推荐课题的质量。

三、要加强课题的开题管理

5.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的要求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组织开题。

6.开题前,课题负责人要将课题实施方案和开题会筹备方案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阅。开题会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具体承办,费用由课题承担单位承担。评议专家至少5人,开题时间至少半天。

7.开题会的基本程序包括:宣读课题立项通知、课题主持人做开题报告、专家评议并反馈意见、课题组表态性发言。开题会后,课题组要按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实施方案,将课题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查后,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要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

8.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每年12月底前,课题应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研究计划,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在课题年度报告基础上,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交所管课题进展、变更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

9.各级各类课题均需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视情况,适时对各类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10.课题变更须所在单位同意,提出书面请示,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将不予结题。

11.课题确实需要设立实验学校,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得到实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备案并上网公示,所设实验学校不得超过10个,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评奖活动和自行刻制印章。

五、要加强课题的结题管理

12.课题按期完成后,须通过成果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可根据需要,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申请,由其授权委托省规划办负责承担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13.所有课题的鉴定材料须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阅,并留下一份存档,然后上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

六、要加强课题的经费支持

14.为鼓励我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积极申报立项,凡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推荐上报,获得全国规划立项且有经费资助的课题均可获得省奖励性资助经费。立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或重点课题,我省按国家课题资助经费20%的比例进行奖励性资助;立为其他类别并有经费资助的课题,我省按国家课题资助经费10%的比例进行奖励性资助。

15.为激励课题组出色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如果在全国规划办组织的结题鉴定中获得良好等级,我省按国家课题资助经费10%的比例追加奖励性资助经费,单位资助的教育部规划课题奖励性资助3000元;如果获得优秀等级,我省按国家课题资助经费20%的比例追加奖励性资助经费,单位资助的教育部规划课题奖励性资助5000元。

16.奖励性资助经费在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经费中列支,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等财务制度许可范围,课题负责人可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的课题,将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

七、要加强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17.各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全国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18.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利用网络、报刊等渠道大力宣传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积极协助课题组出版优秀成果;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意义的成果及时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充分发挥全国规划课题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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