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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3-26 00:00     (点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成果质量,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现就年度项目(包括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在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

1.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管理单位”)督促检查本地区(部门)在研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我办提交年度检查综合报告。

2.年度项目立项第6年进行集中清理(2012年清理2006—2007年立项的项目,2013年清理2008年的立项的项目,之后以此类推)。各管理单位每年10月底前将鉴定完毕的清理项目结项材料上报我办。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之前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被清理项目不能结项的,视不同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被终止项目和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分别在3年和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3. 2006—2007年立项项目和2011年6月之前暂缓结项的项目,未提交结项材料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于今年10月底之前上报我办。对既不申请结项,也不填写《清理表》的项目,作终止处理,已拨经费予以追回。

二、 规范项目鉴定工作,调整免于鉴定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① 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

②与项目研究相关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被我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③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项目,有3篇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作者的论文在相关学科最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

④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符合前三个条件之一免于鉴定的,我办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2.凡被我办列入认真负责鉴定专家名单的,除在《光明日报》或我办网站进行宣传外,申报年度项目时享受匿名评审加分政策。不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从专家库中去除。各管理单位可在《鉴定结项审批书》签署审核意见时反映鉴定专家情况。

3.对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管理单位和人员,通过向所在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及所在部门寄发表扬函和在我办网站公开表扬的方式予以鼓励,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批评。

三、 严把项目出口关,提高成果质量

1.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

2.各管理单位对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项目,可要求课题组在一年内参考鉴定意见修改成果,对修改稿进行第二次鉴定后再上报我办。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额外鉴定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3.鉴定等级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第一作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享受1次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的优惠政策。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质量没有明显提高的项目,我办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4.各管理单位要重点关注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的成果,在其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之前报我办审批。

以上《通知》内容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管理单位认真学习并传达《通知》内容,切实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国家社科基金产出更多的精品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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