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份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验收工作中,我们发现,《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法律保护研究》(12CFX084)、《实现中日民族和解的文化动力研究》(11BGJ032)、《基于地理信息技术的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生态环境可视化重建》(08BZS047),最终成果均存在较多学术不规范问题。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终止这3个项目,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已拨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请各级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者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立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好国家社科基金声誉。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