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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北疆讲坛学术沙龙计划的通知
2016-03-10 11:00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营造不断探究、鼓励学术争鸣、活跃学术思想的环境,弘扬敢于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搭建师生学术交流的平台,使学术沙龙成为各种学术思想启发和碰撞的交汇点,促进学科融合,依据《黑河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黑院政发〔2015134号),现组织2016年北疆讲坛学术沙龙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教师(含兼职教师),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

二、申报限额

每个学院(中心、部、所)每年限报2项学术沙龙活动。

三、内容形式

1.各类科研成果,项目进展情况、学术论文、新的研究问题等均可用于沙龙讨论,重在创新学术思想的讨论与交流。

2.形式包括研讨式、汇报式、论坛式、嘉宾访谈式、观摩式等。

3.每场学术沙龙应有5人以上教师参加,也可以吸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参与。

4.每场学术沙龙应有点评嘉宾,点评嘉宾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鼓励跨学科邀请。

四、经费资助

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做好学术沙龙活动的组织工作,学校将对批准的学术沙龙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资助经费以主讲人酬金形式核发,资助标准按照《黑河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黑院政发〔2015134号)第十五条之规定核发,教授:400元/场;副教授或博士:300元/场;讲师或硕士:200元/场。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宣传、场地布置、声像资料制作等支出。

五、相关要求

1)学术沙龙不包括以培训为目的的受聘讲学活动,教学交流、教学辅导报告、学生思想教育报告及有关工作报告也不属于学术沙龙范围

2)所在学院(中心、部、所)须对教师开展的学术沙龙给予全力支持。

3)学术沙龙完成后,由科研秘书统一将提纲、文稿、声像资料等相关材料提交至科研处备案,以便做好归档登记及考核工作;对不提交备案材料的,将不予核发活动经费。

请申报学术沙龙的部门于317日前将《黑河学院北疆讲坛审批表》一式两份报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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