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部门:
为准确掌握我校教职工在社会、学术团体兼任职务的情况,请加入社会、学术团体的教职工到所在部门登记备案,填报《2016年度黑河学院教职工在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统计表》、提交有关任职证明材料(如聘书)原件、复印件。
全国性社会组织请登录(http://www.chinanpo.gov.cn/npowork/dc/searchOrgList.do?action=searchOrgList)查询,黑龙江省属社会组织请登(http://www.hljmjzz.cn/system/201411/101741.html)查询,其他省属社会组织请登录各省社会组织网查询,确定所加入社会、学术团体的合法性。
请各学院(中心、部、所)、各部门将材料统一汇总、审核后签字盖章,于12月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明德楼104),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备案后返还。
另外,请2015年以前没备案的教职工到所在部门登记备案,由部门统一报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
注:1.校领导在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