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统筹做好学校2018年度学术活动安排,依据《黑河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黑院政发〔2015〕134号),现组织2018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举办学术会议。申报范围为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学术会议。
2.参加学术会议。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由各学院(中心、部、所)根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实际需要按照《黑河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黒院政发〔2016〕102号)自行安排,各学院(中心、部、所)须提交本部门教师名单。
3.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分为外聘专家学术报告和校内教师学术讲座两类,各学院(中心、部、所)每年限报1项外聘专家学术报告、3项校内教师学术讲座。
4.举办学术沙龙。各学院(中心、部、所)每年限报2项校内教师学术沙龙,每场学术沙龙应有5人以上教师参加,也可以吸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参与。每场学术沙龙应有点评嘉宾,点评嘉宾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经费支持
1.举办学术会议。学校将对申报的各类学术会议的影响力进行综合评价,纳入计划的学术会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参加学术会议。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专项经费按照《黑河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7〕139号划拨,额度按每名教师200元/年核算,核算后额度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划拨。
3.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学术沙龙。经费支付标准按《黑河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黑院政发〔2015〕134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中心、部、所)开展的学术活动须严格遵守《黑河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黑院政发[2015]134号)、《黑河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规定(试行)》(黑院政发[2013]207号)。
2.凡纳入学校2018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的各项学术活动均采取“学校主办、学院(中心、部、所)承办、各学科具体实施”的模式进行。
3.科研处负责各项学术活动电子档案的保存工作(影像资料、声像资料、照片、报道、讲稿、发言稿、会议记录等),各学院(中心、部、所)须在每年12月初将全年各项学术活动电子材料报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留存;各学院(中心、部、所)负责各项学术活动纸质材料的存档工作,凡未按要求存档的部门,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对该部门学术活动经费的资助力度。
4.请各学院(中心、部、所)充分利用好学科资源,有效开展好各项学术活动,最大可能地提升学术影响力。
5.请各学院(中心、部、所)科研秘书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本部门2018年度各项学术活动计划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