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按照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教育部和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文件要求及2021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依据《黑河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20年度黑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柔性引进人员及特殊人才,以“黑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及第一排名的符合黑河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成果。
二、奖励类别
(一)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类
(二)著作、发明专利类
(三)获奖科研成果类
(四)决策咨询类
(五)文学、艺术作品类
三、成果时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黑河学院202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于10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至所在学院。非二级学院人员参加科研成果奖励的,按申报人从事学科归属至二级学院申报。
(二)学院核准:各学术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并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议意见。
(三)复核和奖励: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形成拟奖励科研成果名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奖励。
五、材料要求
(一)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类:提交批准书或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
(二)著作、发明专利类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提交成果原件1份(用于存档不返还)及著作电子材料1份。所有学术著作均需经学术不端查重系统查重,各二级学院于10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著作电子版统一报至科研处进行查重,查重报告统一返至各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审议。
2.教材:提交成果原件1份。
3.发明专利:提交发明专利复印件1份。
(三)获奖科研成果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四)决策咨询类:提交采用证明及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五)文学、艺术作品类:提交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教育部和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文件要求,论文及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学、音乐、美术创作作品不予奖励。
(二)每一项申报奖励成果,均需单独填报《黑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三)各二级学院须将《关于开展2020年度黑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未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不再予以补奖。
(四)请各学院于10月22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至hhxycg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邹栋
联系电话:0456-6842155
附件1:《黑河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6〕69号)
附件2:《黑河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8〕121号)
附件3:《黑河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修订)》(黑院政发〔2016〕199号)
附件4:黑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附件5:黑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
科研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