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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2022-04-14 09:15     (点击: )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22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2.青年科学奖

二、提名条件

(一)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第一完成单位是黑河学院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青年科学奖的基本条件

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每年授予名额不超过10名。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2)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3)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4)潜心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三、提名方式

1.优秀成果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由省教育厅提名

2.青年科学奖由组织或专家提名。提名者包括:(1)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学部;(2)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3)有关高等学校校长;(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名及以上联合提名)。

、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及时通知老师申报,并于415日前报送参评人员名单,便于科研处进行申报指导。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栋      联系电话:04566842155  13029931610

附件:202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相关申报表格及通知

                                                 科研处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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