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22〕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2.青年科学奖
二、提名条件
(一)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第一完成单位是黑河学院;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青年科学奖的基本条件
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每年授予名额不超过10名。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2)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3)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4)潜心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三、提名方式
1.优秀成果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由省教育厅提名;
2.青年科学奖由组织或专家提名。提名者包括:(1)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学部;(2)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3)有关高等学校校长;(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名及以上联合提名)。
四、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及时通知老师申报,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参评人员名单,便于科研处进行申报指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栋 联系电话:04566842155 13029931610
附件:2022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相关申报表格及通知
科研处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