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2020、2021年度科研激励津贴核定工作现已开始,按照《黑河学院科研激励津贴核定标准(试行)》,现对全校教师2020、2021年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依据科研管理系统录入信息)进行统计核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程序
1.个人填写《2020、2021年度黑河学院科研激励津贴核定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初步核定津贴等级。(为提高核定工作效率,登记表中只填写基本核定条件即可,不必多填。)
2.各二级学院依据登记表及科研管理系统信息进行初审。
3.科研处委托专门机构依据登记表及科研管理系统信息进行复审。
4.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发放津贴。
二、核定说明
1.为深入贯彻落实黑河学院2022年第12次党委(扩大)会议精神,2021年12月31日之前(包含12月31日)的科研激励津贴核定工作按《黑河学院科研激励津贴核定标准(试行)》(黑院政发〔2013〕129号)执行,执行中删除《黑河学院科研激励津贴核定标准(试行)》中“凡作为第一完成人发表1级论文一项,可视为完成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发放科研激励津贴”条款。
2.请各学院(中心、部、所)认真组织2020、2021年科研激励津贴核定工作,务必保证将《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未申报科研激励津贴核定的,不予再补。
3.横向课题级别认定按照课题立项时运行的《黑河学院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认定的级别执行。
三、报送材料要求
成果登记表、核定情况汇总表各1份(加盖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电子版材料由科研秘书汇总发送到成果科邮箱hhxycgk@126.com。
报送时间:2022年9月15日-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邹栋
联系电话:6842155 13029931610
附件1:2020、2021年度黑河学院科研激励津贴核定成果登记表及范例
附件2:核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3:《黑河学院科研激励津贴核定标准(试行)》
附件4: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附件5:科研激励津贴发放表
科研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