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经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黑龙江省第二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相关事宜予以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及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面向 2035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健全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和优秀成果推介制度。通过评奖,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化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研究,着力推出具有较高学术创新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促进学科基础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引领社会科学界学会、学术、学科、学者发挥优势、释放活力,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龙江风格哲学社会科学,加力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的原则,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的原则。
三、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10月10日—10月20日。
2.申报成果的时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印发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特定时限: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科研成果,为从未参评的申报者设定。在此时限内,成果产生时且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研究综述、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4.申报要求:申报者必须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名申报者每届限报 1 项成果。
5.申报材料:申报者按照《第二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7)准备材料,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http://210.46.97.202/xtgl/UserCtrl.do?login),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
6.材料报送时间:材料(含电子版)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收集后联系科研处成果科,截止时间10月20日,电子材料发送至hhxycgk@126.com。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成果申报不缴纳任何费用。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 系 人:邹栋
联系电话:6842155 13029931610
邮箱:hhxycgk@126.com。
附件:
1.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
2.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
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成果社会反响量化评分参考表
5.申报成果无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
6.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说明
7.第二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
科研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