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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2-10-30 08:57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河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8〕121号)要求,学校现开展2021年度黑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柔性引进人员及特殊人才,以“黑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及第一排名的符合黑河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成果。

二、奖励类别

(一)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类

(二)著作、发明专利类  

(三)获奖科研成果类

(四)决策咨询类

(五)文学、艺术作品类

三、成果时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黑河学院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至所在学院。非二级学院人员参加科研成果奖励的,按申报人从事学科归属至二级学院申报

(二)学院核准: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并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至科研处。

(三)科研处复核和奖励:科研处委托专门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形成拟奖励科研成果名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奖励。

五、材料要求

(一)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类:提交批准书或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

(二)著作、发明专利类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提交成果原件1份(用于存档不返还)。所有学术著作均需经学术不端查重系统查重,查重报告由申报人提供给各二级学院进行审议,查重率高于25%的成果不予奖励。

2.教材:提交成果原件1份。

3.发明专利:提交发明专利复印件1份。

(三)获奖科研成果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四)决策咨询类:提交采用证明及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五)文学、艺术作品类:提交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六、其他事项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教育部和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文件及黑河学院2022年第12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论文及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学、音乐、美术创作作品不予奖励

(二)每一项申报奖励成果,均需单独填报《黑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三)各二级学院须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未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不予再补。

(四)请各学院自行安排时间,提前统一整理好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做好核准工作,待疫情允许时,再收取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

(五)科研处收集复核材料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各位二级学院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邹栋

联系电话:04566842155 13029931610

邮箱:hhxycgk@126.com

附件1:《黑河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8〕121号)

附件2:《黑河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修订)》(黑院政发〔2022〕26号)

附件3:黑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附件4:黑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

      科研处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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