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名额3项,学校将视申报情况组织校内遴选,择优推荐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
(二)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推荐。主要审查: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于2023年1月15日前统一将每项成果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封皮、目录、版权页、正文)、佐证材料形成一个PDF文件及《申报汇总表》发至邮箱hhxycgk@126.com 。
(四)申报成果超过3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推荐,公示后,组织推荐人进行网上填报。
联系人:邹栋,联系电话:13029931610
邮箱:hhxycgk@126.com
附件:相关通知及表格
科研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