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3〕16号)要求,我校现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工作,压实各学院(中心、部、所)和有关部门管理权责,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坚决遏制增量风险;增强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学风,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二、自查清理范围
1.2018年1月1日以来,我校科研人员以黑河学院作为署名单位进行投稿、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
2.已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学术论文,请自行查阅;未登记的论文请自行梳理,务必做到不遗漏、不隐瞒。
3.各学院(中心、部、所)负责组织本部门科研人员开展论文自查清理工作;其中行政部门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按照学科归属提交二级学院汇总。
三、自查清理内容
对照《学术规范对照表》(附件2),重点清查范围内的论文是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清理,依法依规处理
1.科研人员对本人署名发表的论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应及时报告各学院(中心、部、所)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2.学校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实行分类处理。对科研人员已经自查自纠的,可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依规从轻处理;对科研人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二)实施承诺机制,强化诚信意识
各二级学院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统一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全员覆盖。以后新入职科研人员须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入职。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教育宣传等制度,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1.各学院(中心、部、所)组织本部门自查清理工作,7月6日前,召开完成科研诚信主题工作培训会,部署动员本单位科研人员开展自查工作。
2.科研人员填写《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3),请认真对照《学术规范对照表》(附件2)逐项检查,保证填写内容完整、可信,对自查结果负责。于7月9日前将自查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论文自查表)提交到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存档。
3.各二级学院撰写《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附件3),并填写《涉及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7月12日前提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同时提交纸质版1份。
4.科研处负责牵头,各二级学院配合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各二级学院可以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予以解决。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邹栋 联系电话:13029931610
邮箱:hhxycgk@126.com
附件: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学术规范对照表
3.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
4.科研论文自查表
5.涉及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有关情况汇总表
6.工作时间安排
科研处
2023年7月5日